近日,ZUI高人民法院再審五糧液狀告九糧液一案。持續六年,現今五糧液狀告九糧液的結果終于出來了!你知道五糧液為什么狀告九糧液嗎?再審判決的結果又是什么呢?一起來了解一下。
據了解,2013年3月,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糧液、九糧春案件后,通過審理,于2014年1月作出一審判決。判決認定濱河集團生產、銷售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酒產品的行為不侵害“五糧液”、“五糧春”商標權。對此五糧液不服,在再次上訴敗訴后,五糧液集團向ZUI高院申請再審。2016年11月,五糧液集團向ZUI高人民法院申請了再審,ZUI高院于2017年6月裁定提審本案并中止原判決執行。
2017年11月23日,五糧液狀告九糧液案件在ZUI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2019年5月,ZUI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認定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侵權的再審判決,九糧液商標侵權成立。
7月26日,五糧液狀告九糧液的結果出來了,ZUI高人民法院判決濱河集團停止生產、銷售標有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文字或突出標有“九糧液”、“九糧春”文字的白酒商品。濱河集團向五糧液集團支付賠償金共計900萬元。
通過上述內容,想必大家也知道了五糧液為什么狀告九糧液了吧。據五糧液集團代理律師劉一宏表示,此次五糧液狀告九糧液勝訴既是一個高級別的典型案例,又是一個全國法院審理傍名牌類案件的示范案例,而且對于淡化馳名商標的案件審理都有積極的指導意義。